为保证住宿人员的安全,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,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。
1. 学生公寓管理员,有权检查进出宿舍人员的证件,如发现非住宿学生或可疑人员,有权询问和检查,被查人员必须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进行验证,不得无故阻挠,更不得恶语顶撞辱骂甚至殴打管理人员,否则以破坏宿舍正常秩序论处并上交处理。
2. 公寓管理员应加强安全管理。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;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,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寝室,如确有需要,须说明事由,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,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。
3. 未经批准,学生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;息灯后管理员对晚归的学生进行登记。
4. 住宿学生不准擅自留非本室人员入住和过夜,更禁止留宿异性。
5. 带出学生公寓的大型、贵重物品须登记方可放行。不得将违禁或有害公寓安全、卫生的物品带入学生公寓。
6. 加强个人财物的自我管理和防范意识。关好门窗、防止被盗丢失,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。
7. 宿舍管理人员不准擅自进入学生宿舍,因公务需进入宿舍时,必须两人以上。卫生、安全检查、维修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宿舍时,必须由公寓管理人员陪同。
8. 加强消防安全。严禁在走廊和宿舍内使用明火,焚烧纸张或其它物品,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异味的物品;严禁乱拉乱接电线;严禁在寝室使用蜡烛;严禁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炒锅、“热得快”等电阻性电器。使用蚊香远离易燃物,防止火灾的发生。
9. 宿舍管理员加强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, 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,确保公寓安全。
10. 影响学生公寓安全的劣质、违章电器,违禁物品一律没收。
11. 严禁小商贩和学生在公寓区内经商。
12. 严禁任何人在学生宿舍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进学生宿舍。
13. 宿舍管理人员、学生发现各种违纪行为,受人搔扰、偷盗破坏,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。